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追讨拖欠款?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如何追讨拖欠款? 一、如何追讨拖欠款
   (一)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践中,由于工程欠款拖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承包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不可能不催要工程款,但是由于部分承包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保留自己提出要求、主张权利的证据,而导致其起诉因为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
   (二)诉讼前争取与发包人签署还款协议。在工程欠款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发包人有可能提出诸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工程量大小、竣工验收等各种问题作为抗辩理由,但是起诉之前承发包双方在协商时,对立情绪较小,发包人甚至主动表示愿意订立还款计划。承包人应抓住时机,力争在双方已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和发包人签署还款协议。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执行不能到位都是由于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了给将来胜诉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承包人必须未雨绸缪,在起诉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摸清发包人的财产线索。
   (四)合理选择被告人。如果存在工程分包,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被告。建筑市场上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些违法分包合同虽然从法律来说是无效的,但是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对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因此,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完全有权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的。
   二、如何防止工程拖欠款
   第一、跳出三个误区 全面防范风险
  一是工程在我手上,不怕你逃债。而今众多工程至今土地或在建项目被业主抵押,施工企业赢了官司无法执行的现实告诉我们,此种计划经济的 思维定势是极其危险的;二是放松对有“政府背景”的工程款的清欠,认为有政府作后台,支付只是时间问题。岂不知,现今投资关系复杂,政府并不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甚至业主蓄谋以重组破产关闭陷阱使施工企业讨债无门的事例亦非罕见;三是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陷入最终的困境后,政府总会救一把。现实是,建筑业已是开放的竞争性行业,即使国企面临倒闭,指望政府或银行来拯救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知己知彼,防范风险。要配备专门人员,多渠道地对开发商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土地取得方式、地价支付进度和来源以及建设期资金渠道、银行贷款的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然后综合分析其履约支付能力,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特别是对承包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要求垫资施工包括支付周期延长等变相垫资的条件的,更加要慎之又慎。
   第二、运用法律手段 防止风险扩大
  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建。对资金遇有一时困难,业主要求垫资的,则应协商要求建设方对已欠资金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如果无法提供,则应选择由建设方提供实物抵(质)押的做法。与此同时,施工企业应争取与建设方达成拖欠资金利息补偿的书面协议;对长期拖欠又未能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的,要跟踪建设方的动向;对拖欠款较大的房产开发项目还应不失时机地实行诉讼保全,以防止其在施工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抵押给第三者。三、按照国际惯例 深化中间结算
  建筑产品的结算周期很长,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因此,按照估计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实际上,单纯的合同的尾款数额在整个工程价款中的比例一般不会很高,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就可以大大降低竣工结算的压力;另一个方面,如果进度款不能中间结清,那么施工单位至少要将欠付的工程进度款的数额与业主确定下来,这对减少竣工结算的麻烦是有利的,对发生合同纠纷后施工企业寻求法律支持也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实际上竣工工程的拖欠款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收集并整理好原始凭据,抓紧建设方实物供料的结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为竣工结账创造条件;竣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并辅以对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对久拖不决、风险较大拖欠款则应不失时机地付诸法律,按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对拖欠工程实施折价、拍买,以获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纠纷中该如何追讨拖欠款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此时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当然要想成功追回欠款,还需要搜集相应的证据才行。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二、司法解释(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处理
      夫妻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的债务离婚后应该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款,贷款的利息是贷款人进行约定的,通常就是银行,因为很多时候股东都是找银行进行贷款,那么这个贷款的利息是怎么约定,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东贷款利息按照中国...


·债务夫妻租赁合同怎么分割处理?
      债务夫妻租赁合同怎么分割处理? 一、债务夫妻租赁合同怎么分割处理?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


·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
      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无论是私下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仅在文件上签字,无需承担其他义务,还是获取挂名“报酬”,承担单一任务的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异,须承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的法律风险。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体现公司的意志;对内负有...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债务存在的话,那么就需要对该笔债务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具体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债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属于...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为了方便证券公司和各方的利益,国家对于融资融券合同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当中,我们也有可能参与到证券公司的融资合同当中,所以对于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广大市民们还是需要做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的,针对这一问题,我...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 一、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 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 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 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


·欠条没写利息法院怎么判
      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