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如何讨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如何讨薪
  
  一、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民工维权的相关问题:
  
  1、铁路、地铁建设方面拖欠工资,区、县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不了,我们应去哪投诉呢?
  
  铁路为特殊行业,您应当到沈铁信访办投诉;从事地铁建筑的农民工应该到市地铁指挥中心去投诉。
  
  2、如果包工头拖欠我们工资,但因刑事犯罪已被拘捕或已经死亡,我们应该怎么办?
  
  死亡的债务人可起诉死者财产继承人。其他情况下,您主张民事权利是不受限制的。
  
  3、我干活期间,老板不给上保险,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您所在公司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您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登记后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应该向当地地税局投诉。
  
  4、开发商与承建商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导致人工费无法分发给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向法院起诉。
  
  5、在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黑工厂’打工,区、县劳动部门都不受理,我应该怎么办?
  
  您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起诉实际经营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6、如果外企拖欠我工资,应该怎么办?
  
  您应当向该外企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7、如果我因家中有事,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扣掉我全部工资,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因为您与老板之间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协商解决。
  
  8、如果老板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理由,拒绝支付我们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您可以依法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鉴定,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9、如果是市政工程拖欠我们工资,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承建主体和雇佣关系,确定管辖范围,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10、如果是路桥工程拖欠我们工资,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先确定承包和雇佣的关系链条,如果您有证据,可以到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11、如果工程由部队开发,地方处理不便,我们该向哪投诉?
  
  应该查清楚部队主管机关是哪里,由主管机关负责处理。
  
  以上就是有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方法以及和农民工维权的相关问题有关的知识了。由上文可以看出,农民工在讨薪是有3种方法,分别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行政方法或是请律师来解决,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很好的方法,但是记住千万不可以聚众闹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申请有时间限制吗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3年的好处如下,企业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期,而且在试用期内,若员工表现不好,试用期不合格,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往往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你知道,如果真的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以后,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因此,质量评估报告十分重要。那么,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二、其他法律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工伤鉴定标准山东最新标准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户外工作者或者高危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的伤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工伤需要去指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那样劳动者才可以更好的维权。工伤鉴定有明确的标准,下文对工伤鉴定标准2017山东的最新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


·老板托着工资不给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


·辞退试用期员工条件有哪些
      辞退试用期员工条件有哪些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