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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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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就构成了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体可参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释解,这里不再赘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虽有过失损毁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严重,则仍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应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处罚
  
  《刑法》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显然过失毁坏文物罪是属于过失犯罪,若此事行为人是故意对文物进行损毁的话,那就不会按照此罪来定罪处罚了。另外,在认定构成了此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量刑肯定是比故意犯罪要轻一些的,若是犯罪嫌疑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因为过失才导致文物损毁,那么就会被按照故意犯罪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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