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专利维权应该怎样进行?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企业专利维权应该怎样进行?
  
  一、怎样判断专利侵权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产品被控侵权后应该怎么应对?
  
  (1)搜集证据:涉嫌侵权人在收到警告函或应诉通知书后,应当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不侵权或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证据。
  
  (2)重新评估:对自己的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做一个判断,避免诉讼中失败反被侵权人起诉的局面。
  
  (3)侵权抗辩:专利权人对被指控侵权人的侵权指控不一定成立,被控侵权人可以援引专利权无效、公知技术等抗辩事由进行抗辩,从而得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
  
  确定了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就要快速收集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一)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四)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最后,关于进口侵权产品的责任承担,世界上不少国家把进口侵权行为视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进口者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一般裁决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提供的货物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则进口侵权责任由卖方承担。
  
  


·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有哪些侵权行为 一、网络著作权有哪些侵权行为 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二:转载侵权...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有,而由受让方支付相应转让费的一种法律行为。过程中所需材料和操作流程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


·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 (八)翻译权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么?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么?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所以著作权当然属于无形资产。如果能取得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计入企业...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均由作者享有吗?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均由作者享有吗?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音同字不同的商标是否侵权
      不侵权,像是同音不同字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的,除非是使用的同样的汉字标识,并且应用于同一领域内,而且是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先的。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吗?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吗? 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吗?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具体来说保护的是作品的内容,受著作权保护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协议如何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协议如何写? 软件著作权一旦申请成功,那么发明者就会获得软件的使用权、开发权和获得报酬权。享受这些权利的前提是,开发的软件已经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如果开发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进行申请和登记,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代理登记。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协...


·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有多长
      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有多长专利权和商标权同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因此都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但法律不管是对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对商标权的保护都是有具体时效的,那么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专利权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企业和个人要维护自身的专利权,...


·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一: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二: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 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争议案件; 三、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认定商标管理案件。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