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一、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1、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它有利于迅速平息争议,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但是一般纠纷双方往往难以坐下来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并且达成的协商协议只是一种新的合同,并无法律强制性。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主持,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参加,通过调解,达成某种协议,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调解的程序是:由争议一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受理;调解主持人通过与双方交谈,弄清事实,核实证据,分清是非,判明责任,提出调解方案。经过调解,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人提出的调解方案,由主持调解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
  
  3、仲裁。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具有专家裁处、自由、方便、灵活、快捷等特点,而且费用相对低廉。仲裁规则对纠纷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只要仲裁符合规则,该项仲裁就是终局性的。目前,我国对仲裁进行规范的法律是1995年的《仲裁法》。
  
  纠纷双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货运合同纠纷:
  
  第一,在订立的合同中已经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二,在纠纷发生后一致同意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在货运合同纠纷发生以后,如果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或双方未对纠纷的解决方法进行约定,则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一方或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作出判决。一方或双方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进行上诉、申诉等。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在管辖,当事人对管辖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 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五) 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三、关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会听到两公司签订合同,两国达成某种协议这种字眼,那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是两者没有区别,还是两者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一些不同呢,下面我们从两者具体实施时的不同和两者定义的不同来解释他们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中华...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虽然法律允许满足一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这往往都是在赠与履行之前进行的撤销。那对于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不少人在实践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


·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经营质押合同的内容 1、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经营权质押合同。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 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约定仲裁,则应当约定...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需要寻找有资质的进出口代理方才能够进行合作,进出口贸易涉及到很多专业的进出口贸易法规,我们平时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出口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模板。 出口...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 (一)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 1、询盘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


·幼儿园老师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幼儿园老师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如果老师有违法行为的,那么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没有违法行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才行。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