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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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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应当是属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启动了案件的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只要是收到人民的报案,都应当“接受”,但是“接受”并不等于一定就立案了,接受以后还需要进行初步的审查,进而决定要不要立案。很多时候普通民众对于某一类案件该向哪里报案是不清楚的,如果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案件找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告知对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遇到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把案件先接受,再移交案件给公安机关。法律依据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理的案件,应该移动给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以后需要及时将案件已经移送的情况告诉报告案情的人。不该自己管理的但是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要先采取紧急措施处理案件。针对报案人的报案或者是控告,他们不愿意向其他公众透漏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们保密,并保证他们和他们的近亲属的安全。收到立案以后,接下来需要对报案进行审查,案件事实不明的,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可以初步进行调查,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实地的走访调取相关证据,如果证据不足的,还可以向报案人或者控告人进行讯问,要求他们增加相关证据。进行立案前的初步调查并不要求把案件全部查清楚,只需要证明案件确实存在并且属于犯罪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可以立案。有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需要进行立案之前的调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材料,但是要求法院在立案之前不能自行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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