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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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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房,婚后房产证上可加名字,但房屋更名,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以上提供的是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的一部分,想具体了解的,请查询我国的新婚姻法。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当中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是如果在结婚以后将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的时候,那么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房产会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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