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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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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如果农民发现自己的征地补偿款遭遇村领导的截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可责令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该项信息;对于查证后发现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村民如果对村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的,可以直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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