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怎么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借款的关系,之后去法院进行起诉即可。当事人如果没有欠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欠条纠纷诉讼中要什么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现在社会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要想获得法院的支持,都必须提供非常有力的证据。最常见的就是民事方面的一些借款方面的纠纷,借条是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没有借条也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佐证。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如果需要转让的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得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来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呢?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来做一简单的说明。 一、债权该怎么转让? 《中华人民共...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且大多数存在与平等主体之间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且大多数存在与平等主体之间。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需要具体债务由谁承担,债权由谁享有,一般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会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关系。婚姻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比较特殊,无法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新婚姻法婚前的债务能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一、现行...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采取按什么措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采取按什么措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过了但是债权并不会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借条与担保书可以写在一起吗?
      借条与担保书可以写在一起吗?不可以,这两个是不同的。担保合同是与担保人签的,借条是债务人签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包括以...


·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是4.35%的年利率,六个月至一年是4.35%。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越来越多,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多数民间借贷当事人都知道,发生债务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呢,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呢?打官司讲究的就是打证据,那么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什么证据?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些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


·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
      生活中,夫妻对外借债时,一般也只是由一个人去借,而不是两个人一起去借。那么,在法律上,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夫妻在离婚时,为了避免后续麻烦,会进行明确的约定。那如果夫妻约定由自己单方还债会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一、夫妻一方的借款另...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有哪些方式 在借款活动中,出借人难免会遇到需要自己讨债的情况。那在实践中,讨债的方法有几种呢?其实,讨债的方法有很多,但对于不同的逃债情况,当事人应该选择不同的追债方法。那实务中,一般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