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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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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是什么?
  
  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主要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工伤复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开销
  
  (1)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费
  
  职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复发到统筹地区意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复发职工享有停工留新期待遇。
  
  (1)职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职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职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的职员单位不所以辞退,若是那些受伤经过救治,还可以到单位正常就职的,此时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力度就回小一些。若就职后经医院表明旧伤复发,此时若是必须要住院救治的,单位不得开除职员,而是需要给职员以停薪留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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