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
  
  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关于注册资本目前出台了这些新规定: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3)27类公司仍要严格遵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一方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依据法律、法规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
  
  其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二、修改注册资本后公司章程的更改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 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梦呓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 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4、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所以,我们“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答案是可以的,修改注册资本和更改公司章程时只要我们根据上文整理的内容带齐相关证件,遵守法律规定就可以了。同时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解答。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怎么办?
      任何公司都是有存续期限的,一般来说,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则不能再营业,除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续期请求,且,该请求需要在营业期限届满,但是还未满时提出,若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仍营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一、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怎么办?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 企业收购对于企业提高实力、扩大规模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手段,企业收购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前中后各个环节,那么如何收购企业?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整理了有关企业收购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通过下文一起做个简单了解。 一、收购的准备阶段 在收购的准备...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N1,就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要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首先就得去注册,可是,公司注册去哪里呢?对于很多没有经验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公司注册到底该去哪里。 一、公司注册的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六...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为整个法人实施义务谈判,对外进行交易工作的一个个体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由那个机构进行。任免法人代表应该是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有规定的内容,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


·最新外资企业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外资企业,都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这是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出于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考量。不同的企业需要遵守的条例是由区别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最新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1、无故被公司辞退职员并不会获得公积金作为补偿,而是支付N倍的月工资作为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组织机构和人员等由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管商议决定,股东会并不参与决策,只有当公司出现生死存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