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保险是一种对人们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或是对钱财,年老后的一种社会保障,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合同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一般合同更具有有偿性质。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有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吧。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支付】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行为的要求】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的告示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领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的返还】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货币等的返还】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通过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知道了如何去保障我们的基本权益,不要让别人钻法律漏洞。保险合同的内容也是保险双方之间签订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要按照保险合同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义务人。
  
  


·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单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么?
      《刑法》中规定的一些罪名只能有自然人构成,而一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也有一部分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那么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现行刑法总结司法实践经验...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在合同拟写完后,我们发现其中还有需要补充的地方,这时我们就需要合同补充协议来将我们需要的信息补充到合同中,在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也伴随着一些相关的事项,那么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拟写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合...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之间的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面对较为复杂的经济往来都应当通过书面的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翻译服务涉及到翻译的质量、完成的时间等方面,也应当慎重对待。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


·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对于合同诈骗犯罪来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


·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一、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需要进行签订的;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相关规定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在涉及交易等正式事件之前,都需要签署有效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销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特意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定义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实票据诈骗罪也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并且在票据使用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诈骗的情况。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


·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有哪些条件
      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有哪些条件 一、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 变更合同价格是可以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是有幅度的,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时已经约定了在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浮动的幅度,在此幅度内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二、变更合同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


·酒店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店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面积和经营范围较大的酒店在运营时会选择将一部分地区承包出去,酒店只赚取承包金,这样不仅能保证酒店的正常运营,还能够降低因为业务较大而造成的人员消耗。在承包时承包双方需要签订酒店承包合同,其中提供场地的承包方需要拟定承包合同,酒店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


·香港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香港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诉讼有效期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是,还有一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