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明确,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二)关于固定总价工程款调整
  
  目前司法实践的基本做法是:1、固定总价一般不予打开;2、工程量增减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增减部分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3、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工程发生重大变化或固定总价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的,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据实计价。
  
  (三)关于认定工程依据
  
  技术核定单一般需经设计方、建设方、监理方等确认签字。实践中发现施工人凭借技术核定单主张工程量发生了变更,进而主张相关权利。技术核定单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工程量增减的依据,而应充分结合技术核定单、签证单、会商纪要等施工资料进行工程量认定。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还是“据实结算”
  
  《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进行结算,并非赋予承包人选择参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定额标准进行结算的权利。要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虽然合同无效,但是约定条款对结算的条款仍要严格适用(并非有效)。
  
  (五)合同无效情况下哪方可请求参照合同价款结算
  
  根据公平原则,发包人应当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无权,那么承包人提出按定额计价,则会使承包人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
  
  (六)关于无效施工合同中的管理费
  
  关于管理费,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管理费为违法分包产生的收益,依法收缴。
  
  有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管理费约定有效。
  
  有观点认为,调整管理费,为因违法转分包产生非法的渔利费用,不宜将管理费认定为工程结算的工程款性质。如管理方有一定的付出,则对管理费酌定调整。
  
  (七)合同无效后,其他条款效力的问题
  
  合同无效后,其他的约定都不能适用的,但很多条款有参考价值。
  
  (八)无效合同的利息问题
  
  如果利息约定可以适用合同无效,则会产生当事人通过约定利息的方式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所以,合同无效时,不适用利息约定。
  
  


·一、最低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最低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费用(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什么叫做建筑工程发包条件?
      什么叫做建筑工程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招标发包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那建筑工程发包条件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建筑工...


·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一、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做。那么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比较疑惑,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 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 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工程(结构防腐(防火)涂层隐蔽记录)   4、支座安装工程(支座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部分相贯缝,预埋件,箱罐底部,焊接箱...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影响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自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更加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以及义务。当然,企业需要承担更多了义务和责任了。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影响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1、书面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惩罚 ...


·网上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现在是网络化的时代,很多事情通过网络就可以解决。并且现在除了一些必要事情之外我们更喜欢选择在网络上解决,这样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可以在网上解除劳动合同吗?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下接着往下看看吧。相信可以找到答案。 一.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


·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往往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从而拿不到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 一、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一、劳动者因职务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单位如何追偿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用人单位的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的发...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