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对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劳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应合法。试用期限的确定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但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双方劳动合同期限所对应的法定最长试用期限。若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试用期限,则以法定最长试用期限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不能认为还处于试用期,企业不能之后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却忽视了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应聘,招聘启事中刊登的录用条件往往都比较抽象,往往是该职位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
  
  
  


·厂家业务经理随意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厂家业务经理随意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厂家业务经理随意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您对于工伤鉴定应该是比较了解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商当然需要鉴定,鉴定出来之后会出去一个工伤鉴定书,那么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在规定的时间去鉴定机...


·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加工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其他企业或工厂提供原料加工的服务,由有需求的企业自己提供需要加工的材料给专业加工企业加工,这时会涉及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则交易双方需要签订一种专门的来料加工合同。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行为,保障了各自的合法利益。接下来,我们就为...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有人买房是为了升值,有人买房是为了能有自己的安身之处,不管是炒房还是买房,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任,也是对入住的人的负责任。其实,在验收新房的时候,很多住户都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而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员工遭到单位的辞退时也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要是用人单位觉得职工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工作的话,可以依法将其辞退。但很多时候单位辞退职工都会给付一点补偿,那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在我国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算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那些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一、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


·什么是劳务合同
      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在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那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应该怎么撰写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 ? 兹有_____...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我国劳动法规最早对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