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在我国基层纠纷中,农村土地纠纷一直占据绝大部分,而因为您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会选择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成为破坏社会稳定不不安因素。那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合理解决有什么意义?希望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可以解决您的疑问。
  
  一、农村土地纠纷求助问题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如下: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在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家庭承包纠纷案件、其他方式承包纠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二、合理解决土地纠纷的意义
  
  土地纠纷的调解即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土地纠纷的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处理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法定程序是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而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涉完全走完一次法定程序可以简述为当事人申请、人民政府受理、当事人举证、现场堪查、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必需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再受理、调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这一系列的过程,必然要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到农民的生存问题,社会影响非常大,如果根据法律程序处理不好,浪费了农民群众的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往往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中,最好、最经济、最实用、最有效的处理办法就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成功调解处理土地纠纷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纠纷找谁以及意义的内容,知法懂法,合理用法才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我们希望您在遇到纠纷时都能运用法律来为自己争取权益,同时不做违法犯法的举动。同时因为农村土地纠纷成因的复杂性,您在遇到纠纷问题时可以咨询我们专业律师,有的放矢解决问题。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我们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说我们是违法建筑,不给我们赔偿,这样合理吗?  所谓的违法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关于...


·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也是有这个权利的。当事人的子女在该征(地)补偿的规定时间段内(以当地的征 收公示为准)出生,并且申报户口的,就能享受到该待遇;已经确定享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后再出生的对象,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您肯定都听说过土地使用证以及房产证这样的概念,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区别。我国分别对于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土地...


·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
      现在新农村的很多居民都会有意识地开始保护自己分配到的土地权利并且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进行合理的使用,但是政策的内容总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形势而逐步更新,最新的土地使用政策内容主要就是关于国家征地时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的公益建设制度,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完...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能随意进行土地使用。在一般的使用过程中还是要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然就会将合法的使用手段变为非法手段。那么,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国家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脚下的任何一寸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对于土地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是有着非常关心的态度。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土地是有使用条件的。真正知道土地使用条件的人其实也不多,那么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


·新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事件处理说明 《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提出五点明确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0624元/亩;旱地/园地:15312元/亩;林地:765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82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川区   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 使用权归谁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 使用权归谁所有 我国实行了农村土地集体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虽然都属于公有制,但此两者在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也较为明显。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使用权归谁所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