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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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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一、部门及任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破产清算的主要任务:
  接管破产企业财产;
  清理破产企业财产;
  回收破产企业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
  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提交清算报告;
  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二、有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在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可参考《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申请破产之后,法院会成立清算组来处理相关事务,清算组的组成及任务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内容我们已为您详细阐述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哪个部门申请破产”的解答,希望能在现实生活中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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