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如果能够再次司法鉴定,会出现几个鉴定结论的问题,按照我国鉴定规则的规定,如果有多个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之间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几份鉴定结论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取舍。也就是说,即便是做出了好几份鉴定报告,至于法官会以哪一份鉴定结论为准,还是不确定的,有法官来决定。如果几份鉴定结论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的鉴定机构的,也不会应为某一鉴定机构所在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比行政级别低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高!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方上的鉴定结论,还是北京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都是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存在谁的专业水平更高的问题,虽然事实上是存在鉴定专家水平的差异的。二、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缴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所以由此看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诉讼...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和大范围的内容,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推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患方的举证责任 《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是关于医闹问题,我国出现过很多例关于医闹的案件,主要的原因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一般情况下要是我将会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带来巨大的影响,情绪不稳的家属就会和医院产生很大的矛盾,那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随着人们法律保护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渐渐增多,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医院方面的,也有病患本身的原因引起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


·医疗过错起诉书模板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起诉书模板是怎样的? 医疗诉讼起诉状(模板) 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内容 一、哪些情形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等,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这样的人身损害的情形。 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除了本案患者的人身损...


·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其实也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当然这其实也少不了一些原则。也就是说,实际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律方面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那到底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您都知道,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