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一、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最新《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也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相关知识: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胎儿还没有出生,究竟能不能继承生父遗产?此前只有继承法规定要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胎儿也有遗产继承权,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没有继承权。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三、胎儿有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四、相关知识
  
  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要注意的问题
  
  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对于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利这个问题,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胎儿出世之后应当视胎儿是活体还是死体来进行遗产分割。对于活体胎儿,应当依法为胎儿留存应当给予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大家对于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利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综上所述,继承法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没保留的应从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胎儿的监护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胎儿利益。
  
  ?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涂改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 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提下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和删减,不...


·人死了之后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人死了之后的遗产怎么分配?人死了之后的遗产应该优先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逝者没有留下书面的遗嘱,那么此时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继承,财产继承者有多人时,应秉承平等原则进行分配。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


·遗产处理前指的是什么时候?
      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要怎么分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要怎么分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么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


·父母离婚后女儿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女儿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什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


·自愿放弃老人遗产怎么写协议书?
      自愿放弃老人遗产怎么写协议书? 放弃财产继承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


·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如何进行
      如今其实还是只有很少一部分公民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因此在公民去世之后,一般都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那实践中,要是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如何进行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分析解答吧。 一、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怎么进行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