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去外地,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取保候审后能否监视居住?可以,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按规定,同一时间内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能适用一种强制措施。若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就需要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司法机关就存在程序违法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例如已刑事拘留的,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办理逮捕手续,变更强制措施。所以,实践中,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况,非常普遍。三、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四、监视居住到期后会撤案吗?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会撤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意味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在取保候审期间就可以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但是取保候审到期后又变更成为监视居住的,其实在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还是相对应的受到限制的,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不能变更为监视居住。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掀起了征地额热潮。在我国,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的性质不同,那么所有权也是不同的,一般征收国有土地的时候我们会说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我们又会说征收土地使用权,那么,征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
      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到城市发展,或者到别的地方发展,远离家乡,甚至在别的城市买了房子,在老家的房子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没有房产证,很多人不知道所有权到底属于谁,那么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地了解...


·迁户口居住地可以办吗
      可以,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一、区别 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属民事权利能力;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民事权利,且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新型用益物权。 2.土地承包权依法律赋予而产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生效而产生。 3.土地...


·许昌征地补偿标准依据那些因素进行决定
      许昌征地补偿标准依据那些因素进行决定许昌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决定,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可以得知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


·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资质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在您的观念之中,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当然可以被后代无限继承下去。确实,绝大部分的财产适用于以上的内容。但是在农村当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那就是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那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详细阅读下文。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分有集体土地,但是集体土地仍然为国家所有,公民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在农村如果想要使用宅基地就需要申请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权后才能对土地进行使用,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