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行医者,同时,对非法行医渎职犯罪的认定也很难,那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一)涉案人员责任较分散相比其他渎职案件,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中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在责任上表现较为分散。打击非法行医关系到被执法单位或个人的切身利益,处理需谨慎,一般要经调查、合议和审批等环节。针对一个黑诊所的多次调查中,调查人员也不尽相同,另外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合议作出的,系集体意志的体现。这样整个流程下来,参与人数就比较多。再加上人事调整和科室职责分工等客观原因,导致一个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背后牵涉的执法人员太多,责任无法集中,过于分散。以娄星区卫生监督所这个案子为例,张幼芬非法行医时间跨度为6年,在打击过程中,多名执法人员参与,医疗执业监督股股长也换了几任。虽然大部分参与人员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是不是都需要进行犯罪追究呢?如果确定对其中的一些人犯罪追究,那么这些人是不是符合犯罪构成,达到犯罪追究的条件呢?(二)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把握玩忽职守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往往呈间接因果关系,除犯罪嫌疑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外,往往还存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因而,片面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完全的、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属于一种必要的条件关系,即犯罪嫌疑人玩忽职守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前提,虽不能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基于这个理论前提,按理说是较好把握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对这种必要条件关系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否只要存在不依法依规执法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必要条件关系,符合玩忽职守罪要求的因果联系呢?比方说卫生监督所对黑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立案,但超过规定期限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不久,该黑诊所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这种情形,卫生监督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属于玩忽职守犯罪要求的因果联系呢?实际上,黑诊所因有利可图,且社会排斥感不强,往往跟卫生监督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如果就此将该卫生监督员的该行为以犯罪论处,恐怕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甚至有过度干预行政执法而浪费司法成本的之嫌。(三)“取缔”措施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区分《卫生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对立案条件和立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娄星区卫生监督所的通常做法是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不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是代之以“取缔”措施等执法手段。在我们检察机关立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讯问中,他们普遍的认识是:“取缔”措施是最严重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手段。至于具体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都表示不清楚。那究竟什么是取缔?“取缔”到底是行政处罚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未做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争议颇多。这种争议在办案中产生的后果是相关责任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目前出现了多种非法行医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和犯罪指使许多患者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尤其是在农村、小城市等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法行医者就是利用了您看病心切的心情来欺骗甚至是伤害患者及其家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此类问题,一定要找相关执法部门上诉,并找律师帮您解决问题,希望我们网站的律师能够帮助您。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员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被侵害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


·医疗事故责任为什么是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为什么是民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为什么是民事责任? 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引发热议,北京又创新推出了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程序,让更多市民放心,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速度,那么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结果,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编写呢?下面就是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的相关内容。 一、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协商与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最为平和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在私下不能经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第三方的介入,由他们进行调解以消除争议。不论调解员是出自医疗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都会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供参考,那么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呢...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1...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同意以后,还要签订一份合法的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确保双方对于解除协议的责任和义务明...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保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保怎么办理?如果您是本市人员就可以拿您的身份证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自交养老和医疗。如果您觉得医疗和养老费用太高缴纳不起,那您可以找个单位上班,由单位缴纳。如果您是属于4050岁年龄不好找工作可以到社区街道申请4050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这样您每月缴纳的社保由政府给...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赔偿?一、医疗过错评残 医疗事故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不需要单独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原告一方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过错责任程度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二、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医患纠纷近年来可以说的比较常见了
      医患纠纷近年来可以说的比较常见了,医患关系也是越来越紧张。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从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呢?第一个是医疗费,...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直接依据 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结果能否直接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的直接依据。 具体来将,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我国医疗 卫生管理...


·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新生儿出生率急剧增加,这就导致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新生儿死亡率也日益剧增。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除了安抚家属的情绪外还应对事故错处及时的处理,那么发生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本站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