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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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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的实质
  
  1.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主体不变,内容变化。
  
  2. 根据我国民法典,将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将合同内容的变更称为合同变更。
  
  3. 所谓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
  
  二.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合同标的的变更。
  
  包括标的物种类的更换、数量增减、品质的改变、规格的更换等。
  
  (2)合同履行条件的变更。
  
  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合同价金的变更。
  
  包括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4)合同性质的变更。
  
  例如: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5)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变更。
  
  例如:合同所附条件的去除或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提前等。
  
  (6)合同担保的变更。
  
  例如: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新设等。
  
  (7)其他内容的变更。
  
  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协议的变更等。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1. 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2.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 须依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或依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
  
  比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况,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
  
  4. 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1.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对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的违反构成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变更,对已经按照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没有溯及力,同时,合同变更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虽然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已经对合同的内容和主体等各方面做出了约定,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合同当初签订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改变,此时原有的合同已经不适应客观事实的发展了,所以必须要对其进行变更,这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民法典》中对其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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