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一、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性质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性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变更权说。因合同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使合同实质性效力发生变化,故称之为变更权。
   (二)诉权说。合同当事人无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权属于法院和仲裁机关,当事人享有的只是一种诉权。即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撤销。
   (三)形成权说。该说现为通说,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
   (四)可能权说。如果合同撤销权人申请撤销合同,其合同效力可能消灭,故称之为可能权。综观以上观点认为:对于第一种观点,存在很大缺陷,即错误地理解了合同法中变更权的含义。虽然合同的变更权与合同撤销权存在同一类合同中,行使的条件也基本相同,但合同的变更权只是主体或内容的变更,不会引起合同效力的变化;首先,关于诉权,通常认为它主要是针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使用的。而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权利,被称为仲裁请求权。这样,就撤销权是“诉权 ”而言,至少没有全面概括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情形。其次,合同撤销权人有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权利,也须有一定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为依托。而“诉权说”忽略了这个问题。再次,法院和仲裁机关均非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无任何利害关系,并不实际享有合同撤销权,它们只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所必须经过的审查环节而已。
  因为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权利人可以依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它赋予权利人以单方意思使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权利的实现不依赖于相对人。具体就合同撤销权而言,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时,因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既有发生消灭后果并溯及其发生时的效力的可能,且权利人主张撤销的意思表示仅需单方表示即可成立,不依赖于相对人,故合同撤销权应归于形成权的一种。
  所以,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一年,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消灭,不得再向法院请求行使该权利,同样得不到法律支持。通过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的规定,我们也不难得出,对于该期限的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减少后期纠纷,提高司法部门的办事效率,对于经济秩序的稳定有着重大意义。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民法总则中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概念,也据此提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其中就包含了纯获利合同有效性的内容。可是对于具体条款,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么,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相关界定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相关界定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哪些纳税额不得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由于违反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当取得何种票据入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这里,我们将从不同的违约类型开始,为您解答“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这一问题。 一、...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属于无偿行为,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无效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合同无效之后该如何处理呢?具体有什么原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法》中的强制履...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一、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在民法典中有很多容易混淆的词条,特别是在一条法条中有界限模糊的两个词,比如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如何区分呢?接下来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民法典》(2021.1.1生效)...


·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最高是多少?
       一、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最高是多少? 在合同违约金中,数额幅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遵循以下几点: 1、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