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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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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二、司法解释(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一条的内容,是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不签字的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此为夫妻共同债务无疑。(二)仅有一方意思表示的债务1、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二条的内容,是指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笔债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相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认定难度都比较大。根据该《解释》第三条的内容,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债权人一方而言,如果担心举债一方不能及时或者无力偿还所借债务,就应当让举债一方的配偶共同签字,从而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综上所述,最高司法明确夫妻债务对于夫妻双方签字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分配,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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