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经营,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可继承承包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的土地继承只可以继承土地上面的农作物或者是建筑物,其它的就不可以继承了,同时在继承时也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继承成功,对于老人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也会按同一顺位的继承者进行平均分配。
  
  
  


·要买保险可以异地购买吗
      要买保险可以异地购买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企业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可不少,您拿到了吗?
      一、企业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可不少,您拿到了吗?  如果有一家企业是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无论征地项目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还是旧城改造项目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都应当因土地使用权被回收,而对土地使用权人(企业)进行合理补偿。 ...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一、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股权转让还涉及哪些税种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遗弃罪的立案地点是哪里?
      如果发现有人遗弃孩子,应该到哪里去申请立案呢?相信有不少的人会对此有疑问。了解遗弃罪的立案地点,在发现被遗弃的孩子的时候,就能快速的申请立案,对寻找孩子的父母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帮助。下面就为您说明一下遗弃罪的立案地点。 一、遗弃罪的立案地点 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和道路、城区建设是变化着的。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用途时,政府会给予原使用者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不同,大约有五种。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有所区别,具体费用各地区也不同。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土地:田集街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1450元/亩;安置补助费:35100元/亩;综合补偿:56550元/亩。二类土地:其他区域。补偿标准:土地补...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一、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是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


·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吗?
      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吗我们要把农村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分开来看。首先,农村的老房子是父母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都可继承。但是,根据《士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


·征地拆迁律师:企业拆迁需要注意的重要四项
      征地拆迁律师:企业拆迁需要注意的重要四项  一、信息渠道准备   面临企业拆迁,我们必须做好随时能够了解拆迁的相关信息,包括拆迁方的信息和其他被拆迁人的信息。有了情报才能决策。知己知彼才能胜券在握。信息的重要性在拆迁中就如打仗的情报,很是重要,所以听到要拆迁的信息后,就要考虑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