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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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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关于外资企业清算规定,如同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一样,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也有这明确的规定。投资企业的清算不仅有期限限制还需要成立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发布通告,下面我们叙述下相关流程。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成立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主要如下:企业需要先申请清算,再组成清算委员会,清算企业财务,清算完后完成财产分配,完成最终结算等。除此而外,还需要进行通告。清算委员会需要充分清算公司财产,这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核算的数目众多,建议您在此处,找的专业律师进一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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