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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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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很多是基于邻里之间的信任,但是很多情况下,借贷的款项并不能及时得到归还。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后,使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就必须了解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有关问题。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申请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执行措施
  
  在中国,不允许把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对象,否则就侵犯了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处置义务人的财产时,要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小予以决定,既要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也要照顾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属的需要,保留必要的生产用具和生活资料。法律规定不得执行的财产,如被执行人职业上亟需的物品、表示荣誉和纪念的物品等,都不能作为执行的对象。
  
  1、责令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由金融单位用转账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这些单位一般在银行、信用合作社有存款,如果它们拒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把被执行人帐户上的存款,划拨到申请人帐户上去。这种强制性的执行措施,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不必经过被执行人同意。
  
  3、扣留、提取收入: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认为需要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储蓄存款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们觉得关于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有关问题还是非常重要的。当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先了解执行的依据、条件、材料以及执行措施。当然,为了更有效地为了实现债权,我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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