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体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生活中债务债权问题需要转让房屋的债务或者债权。这时候就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问题,当我们进行主体变更后会有哪些法律效力呢?主体都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房屋买卖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房屋买卖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四)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要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是能够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就出卖人而言,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其能否将标的物所有权合法地移转给买受人,能够具有这一权利的主体就是合格的出卖人。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看,能够合法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除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一)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尽管对法人财产权的含义理论上争论颇大,但是,公司有权处分其财产并使该财产发生权属转移则是毫无疑问的。因而,公司能够成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同理,其他能够依法处分其经营管理范围内财产的主体,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关,也同样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资格。
   (二)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在行纪房屋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得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包括对委托人财产的出卖,故行纪人亦可成为非自己所有财产的出卖人。
   (三)质权人或留置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依法占有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抵押权人由于不能直接对标的物进行实物支配,因而不得直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故其不能成为买卖抵押物的主体。
   (四)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变卖扣押财产,以偿还受损的当事人,因而也可以作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五)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出卖人虽无处分权,但买受人如属善意购买,且符合法律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条件,买受人仍能够基于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无权处分的出卖人仍应对买受人承担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
  须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主体是指能够订立有效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范围。当事人虽然不享有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但是具备能使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因而,不能将上述主体范围与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下的主体范围相混淆。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有效性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为依托,所以当遇到主体变更时,我们不仅要核查主体是否为真实权利人,还要核实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存在,否则很容易陷入无法追偿自身利益的怪圈,由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产生的效力也更是无从谈起。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1、婚前取得房屋...


·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一、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1、现在律师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律师自主定价的形式。 2、具体指导价由各个省制定,所以各个省得收费标准并不一致; 3、关于房产纠纷,可能涉及的类型有行为诉讼和财产诉讼两类,如果是行为诉讼,涉及解除合同的,可能并不涉及标的...


·俩人离婚房子贷款情况下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分割共同财产,房屋时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或者婚后买的是按揭房,还有贷款,一旦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时仍有贷款的按揭房怎么分割。很多人不知道法律上如何规定。那么,俩人离婚房子贷款情况下房子怎么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怎样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继承和赠与有很大的区别。由于继承的条件比较严苛;房产赠与过户又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不同方式涉及的税费也大不相同。 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具体内容。 一、房屋继承相关内容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使得房子的价格持续上涨,为此,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控房子价格,才使各地的均房价有所下跌。正因如此,固安的房价应该还会出现小幅度的下跌,但持续时间难以预料,想要购房的人此时也可以考虑入手,是个合适的时机。固安买房子还合适吗固安正式实施《关于固安县进一步加强...


·离婚房产要给孩子分吗?
      中国的法律程序已经日益完善,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给,特别是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出了相关规定的进行,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那离婚房产要给孩子分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要给孩子分吗? (1)...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离婚房产要分割吗?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很多人由于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纠纷,那么,你知道离婚到底该怎么分割房产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


·如果没起诉债权人能封债务人的房产吗
      债务人借了债权人的钱一直未偿还,债权人在没有起诉的情况下查封对方的房产是不合法的。没起诉债权人没有资格查封债务人的房产,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债权人要为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查封对方的房产的方法:当出现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时,首先,当事人需要起诉,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并交纳保全费...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三章人员安置 ? 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
      其实在生活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尽管夫妻双方离婚,可能很多夫妻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都会尽量考虑孩子的感受。比如说在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既然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体,可能很多人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呢? 一、夫妻离婚房...


·婚后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目前,不少夫妻会在婚后选择贷款买房,精心经营属于自己的家。但是,生活总是有那么多的不如意,当感情不再时,离婚成为大多数婚姻的结束状态。此时,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就是最大的问题了。那么,婚后按揭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怎么分?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