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一、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形式可以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无书面合同如何证明合同内容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从其他物证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方面入手,这些材料可以起到对合同内容的证明作用。
  其他书证、物证,如合同双方在协商合同内容的过程中所接触的书面文件、物件等,虽然这些材料并不是书面合同,但是有可能对合同的内容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下面我简要分析另外两种常用的证据形式,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
  所谓证人证言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一般说,凡能了解事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均可以作为证人,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对当事人说的话语并不是证人证言,而是证人向法院或侦查机关作出的陈述才是证人证言。
  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找到了解合同内容的证人,让证人证明合同的内容。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
  所谓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将协商过程及内容记录下来,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录音或录像刻录成光盘以后提交法院。对于录音而言,当事人还应当将录音中各个发言人及其发言的内容详细整理为书面材料,和刻录后的光盘一起提交法院,这样才能更加便于法院审理案件,从整理后的材料中发现与争议事实相关的细节。
  从我国相关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上面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因此并不是说合同只能通过书面形式才能成立,当然实践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才可以。以上就是对“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的介绍,但愿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虽然说还是有很多人都认为家庭生活当中最重要的经济压力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怀孕所以才丢掉了当前的工作,因为公司宁愿支付辞退孕妇的赔偿金,也不愿意在合同到期以后跟怀孕的女职工继续续签。那么,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我们认为不可以一概而论,不能直接将合同认定为无效,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来选择有利于受害人的处理方式。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合同诈骗罪中民事合同自始无效的审判思路,是...


·事实合同违约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事实合同违约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电子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电子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什么?1、电子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承担违约金。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


·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过高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过高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


·口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口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民法典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是法治社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具备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流程的重要一环,风险点也比较多。下面我们简要论述下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合同双方在合同了履行阶段应该注意什么...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性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性有哪些 一、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 补充协议 或者称为 协议补充 ,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 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 协议补充 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 补充协议 之间是主从...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一、导致合同由于不成立而终止的几种情况 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或事实,构成当事人表示的意思不是自愿和真实的,合同则不成立。这些原因和事实大致有以下几种: 1、胁迫 各国法律都一致认为,凡在胁迫下订立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