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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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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开除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开除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约定解除;
  3、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二、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首先,其概念及适用的范畴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其次,包含的内容不同。开除、除名从内涵上而言,同时包含了两层含义:
  1、解除劳动合同;
  2、做出行政处分(处理)。
  根据适用的不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5类:
  1、单位无过错,员工主动解除;
  2、单位有过错,员工被迫解除(单位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
  3、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4、员工无过错,单位依法解除(符合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需法定裁员等条件);
  5、员工无过错,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需法定裁员等);
  6、员工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
  所以,开除、除名所包含的“解除劳动合同成分”显然是指第6类。
  再次,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不同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
  1、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类情形中,第2-5类,单位应给予员工补偿(第5类需赔偿,即双倍补偿),第1、6类不需要补偿。而开除、除名仅是对应第6类,显然是不需要补偿的。
  2、对工龄及身份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仅是与一家单位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对员工的身份及之前的工龄产生影响。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被开除和除名将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工龄丧失;二是干部身份丧失。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工龄的存续主要以缴费年限来确定,加之《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后,同一单位的不同用工界限已经打破,因此干部身份对一个劳动者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最后,适用的企业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另外,开除、除名则针对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许多民营、外资企业将开除、除名作为企业用人管理的手段,但因不会对员工的身份及之前的工龄产生影响,所以,它的本质就是“员工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开除吗?您阅读了我们对其概念和区别的解释之后,相信都明白了,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不属于开除。开除是由于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者是规章制度的条件下被除名,而协商解除合同是一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会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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