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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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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方挥霍财产的这种行为,无非就是想让自己少分一部分共有财产,那么发现当事人有这种行为以后,肯定是有法律救济途径的,在诉讼活动进行中也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紧急的,法院通常会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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