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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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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一、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像上述的案例一样,因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就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工伤待遇的法律风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但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给这些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或者这部分员工因为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标准向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要知道,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要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很可能存在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
  
  (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会使用不同类型的劳动力,有全日制的有非全日制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都得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会面临着赔偿。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期限和工资计算的,工龄越高赔偿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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