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要是想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话,那么首先要先进行判定,看是否构成该罪。不同的犯罪,构成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一、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死亡,这无疑也对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围,同杀人罪有原则的区别。而且,从客体的性质来说,某种犯罪的课题乃指这种犯罪必然侵犯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括这种犯罪具体个案所有可能侵犯的合法权益在内。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即给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故意伤害罪侵犯客体中所指的身体,仅只有生命的人的整体,而且是行为人以外的人的身体。人的身体由各种器官组成。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如截断他人一根手指,割掉一只耳朵等。二是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如使肢体瘫痪、神经机能失常、听力削弱、双目失明等。
   3、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前所述,伤害不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破坏人体组织完整性;二是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伤害通常表现为作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枪、棍、棒、石头或者拳打脚踢等暴力实施;也可以是间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无过错的人、动物等伤害他人;有的还使用毒物、化学品、放射线、激光等非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在少数情况下,伤害行为有不作为构成。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查明伤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程度事先有明确的认识。
   二、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时候,可以从上述四方面入手分析,看看有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要是满足的话,那么就可以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至于具体该如何量刑处罚,还需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是什么
      即使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了,但我国对缓刑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考验期的,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原判刑罚才会不予执行。那您知道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


·刑法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结伙对森林进行偷偷的滥砍滥发。那么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由于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自首后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自首后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我国刑法通论认为,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视为较轻之罪,否则就是较重之罪。自首的量刑细则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


·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
      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老龄化也较为严重,也时常会有虐待老人的事情发生。而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表明,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有虐待情况情节恶劣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包括护工、敬老院看护人员等对...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滥发林木罪,那么您知道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吗?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几年,有哪些情况?
      故意杀人罪怎样处罚?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判定。那么您知道对故意杀人未遂的该如何判刑吗?以下是具体介绍。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几年,有哪些情况?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有哪些不同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有哪些不同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事关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重大火灾的话,那么消防人员肯定都是在第一线的。作为消防人员来说,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如果违规操作给国家和公民带来巨大损失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消防责...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一般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的规定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