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破产是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在遭遇破产清算时,购房的业主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但是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知半解,为了解开您的疑惑,在本文中主要介绍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这个问题。开发商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的关系?开发商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购房业主是否能够依照购房合同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及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时的权利救济。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购房业主能否取得所有权以及怎样取得?一、房屋已建成时,房屋所有权形成,破产企业没有履行不能的情况,则破产企业对购房业主是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即此时购房业主有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1、按揭贷款买房。开发商得到全部价款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人,此后开发商的破产对购房业主并无影响,只需要以房屋为担保,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即可。2、向卖方分期付款买房。通常开发商直至购房人付清价款才会转移所有权,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已经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此时破产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购房业主可以主张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2)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此时若房屋尚未交付,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已交付则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交付的不动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若此后购房人未能如约付款,破产管理人才能够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购房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二、房屋未建成时,因卖方破产导致无资金建房,破产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建房,则开发商会无法履行购房合同,此时分两种情况:1、房屋未作预告登记。如果购房人在企业破产之前没有与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预告登记,则只能对开发商享有普通债权,在开发商破产清算时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等待破产清算,参与以货币的形式进行的破产分配。2、房屋已经预告登记。因预告登记只是为保护将来的物权得以实现,房屋未建成且不再建则物权将无法实现,预告登记也毫无意义。不能取得所有权时的权利救济?事实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可以据此向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可以以此对抗破产管理人对房屋的处分权,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若未进行预告登记,购房人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申报债权并参与以货币形式进行的破产分配,其利益很难得到维护。但总体而言,期房买卖中开发商破产将会使购房业主陷入十分不利的境地。我们在上文为您解答了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这个问题。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权人的权利救济有明确的规定,购房业主遇到开发商破产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以上就是对于开发商破产清算与购房业主的关系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也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答疑解惑。
  
  
  


·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形式之一吗?
      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形式之一吗?现如今市场经济看似一片繁荣,许多企业不经意间就经营起来,实则也存在许多企业因资金困难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维系经营状态。每个企业的结束都会经历清算这个必经的流程。您比较熟悉的清算方式应该是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可能有人会疑惑,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


·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大约多久
      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大约多久公司经营不当或不善时则可能需要申请破产,这时就需要对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大约多久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相关问题。一、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


·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并未对强制清算程序作出细化的规定。《清算纪要》第7条,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对被...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


·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一、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 业行使的其他权...


·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企业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


·企业破产法财产保全予以解除吗?
      企业破产法财产保全予以解除吗?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如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如果内部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公司困境的话,公司还可以正常的在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经营运转,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没有依法宣布破产之前,该承担的债务债权关系都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