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
  
  
  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
  
  
  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存在的债务只要还在夫妻的续存期间就不会对双方的债务进行划分,不管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夫妻的共同债务一般都是在离婚时进行协商,从而才能依法的解除双方的关系,但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认定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和债务,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和债务。
  
  
  
  
  
  
  


·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都会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若无条款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合同了。当然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包含的条款肯定不一样。那您知道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 一、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空头支票罚款比例是多少
      空头支票罚款比例是多少?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对空头支票罚款的条文。 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


·欠钱坐完牢还是不还能怎么办?
      欠钱坐完牢还是不还能怎么办?《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一、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的借条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称、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具体的借款金额; 3.约定利息以及利息计算的方式; 4.约定还款时间;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指不具备集资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向社会不特定大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同样是一种违法的筹集资金的行为,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有何区别?一起通过以下我们提供的相关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


·债务清偿期到期别人欠钱又不还怎么办
      债务清偿期到期别人欠钱又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清偿期到期后别人欠钱又不还怎么办? 1、协商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申请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现在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实现,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通常都会加入一个保证人,保证人的作用是当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对自己的债务尽到偿还的义务时,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用自己的财产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


·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
      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


·借条违约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借条违约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借条违约金的法律效力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是属于合法有效的。个人欠条违约金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


·老公欠信用卡会找老婆吗
      老公欠信用卡会找老婆吗?一、老公欠信用卡会找老婆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妻子和丈夫一起还款,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可以不用还款。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债是了解的非常的透彻的,其实和债相关的不少名词很多人都是比较的陌生的,比如说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从字面上来看不少人会不自觉的将两者划上等号,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一、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