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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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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吗?
  
  
  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货款属于夫妻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此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民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综述,离婚时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但有一种情况除外该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该款未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活动中,这种情况有债务人自行偿还债务。一般而言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偿还比例由双方协调。如果一方没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偿还可以申请法律强制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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