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在结合上文介绍之后,我们了解到,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而言,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要是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存在逃逸的情节,甚至因为逃逸还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此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那么适用缓刑基本是没有可能的了。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作为民营类的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是离不开股东的,因为有了股东的资金支持公司才能得到运转,才能走上盈利的道路。但是如果有股东因为转变投资方想要对其他的项目进行投资,这时一般会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是要缴纳所得税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


·一、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能评上残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能评上残么?1、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一般都是可以评上残的,一般情况下,嗅觉完全丧失属十级伤残。2、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


·一、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分四种限额,医疗、死亡伤残、财产,以及无责。总体来说,强制保险赔付分两种情况,一为有责,无论责任大小,都是以12.2万为限额赔偿,具体标准是: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


·第二年车险怎么买
      第二年车险可以直接在原车险的官方网站购买,且需要谨慎选择购买的险种,第二年基本不需要再买全险。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交强险必须买,不管第二年险种如何取舍,这个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交强险第一年的基本费用为950元,第二年的费用与第一年出险情况挂钩,第一年未出险的,下浮10%;两...


·交通肇事罪死亡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每年有许多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刑罚的加重情形,也就是说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更重的刑事处罚。那么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


·哪些交通违法可以申请撤销
      哪些交通违法可以申请撤销第一种:重复录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重复拍摄,然后发生两次违章,这时车主在收罚单的时候要仔细看看是否有重复录入,如有重复录入的话,车主只要按照申诉流程即可申述,待交警在查明原因后就会撤销多余的违章。第二种:被套牌发现自己被套牌违章,首先要向机动车注册所在...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1、契税 1)财税〔2008〕1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


·每当我们开车走在路上时,总能看到路上有一些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每当我们开车走在路上时,总能看到路上有一些减速慢行,注意安全等等的安全标识,这些都是为了我们的出行安全考虑,但是交通事故还是时常发生,而对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国家也有明确规定,那么当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与小车相撞,摩托车撞小车谁的责任呢? 一、摩托车撞小车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事件时常发生,给受害人以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还会使家庭因失去主干劳动力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状况。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事故责任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