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要看因为什么原因,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协商的协议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解除合同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合同履行中情况变化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中,可能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也可能因为用人单位经营问题,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问题,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为情况变化解除合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情况变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一般劳动者都会记住与自己利益有关的法律规定而直接忽略了对自己不利的法规,虽然说单位有义务要在一个月就告知员工将其解雇,但是如果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解除的合同就没有必要在提前或者说员工有重大的错误的情况就不需要了。
  
  
  


·17岁算是童工吗?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不能雇佣童工为自己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导致了童工的死亡和残疾、受伤等,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究竟多少岁算童工许多人却并不了解,18周岁以下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工作并不等同于童工,17岁算是童工吗?我们来...


·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
      工伤认定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一定不会陌生,尤其是受过工伤的人们。我们知道,凡事都需要有行事规范,所以工伤认定也不例外。有人常常会咨询我们: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有关内容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叙述。 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 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


·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遇到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形式,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对应的合同版本有所不同。西安市工商局为了规范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活动,特出具了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供西安市民参考,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合同内容有哪些。 西安市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员工如果在工作当中招收到了意外的人身伤害的话,那么肯定会耽误自己的工作时间,预留一部分时间来进行治疗和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必须定期的为职工本人发放工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一、...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但标准也需要有人落实才行,总结起来还是一句话,工程质量的控制还是得依靠具体的主体去落实,去实行,最终还是要靠人去执行。为此,我们需要知道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有谁,那么,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详情参考下文。 工程质量...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通过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仲裁委会对哪些劳动争议受理,而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最终的裁决结果也是会对其不利的。那究竟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也很正常,但是如果伤得很重,无法正常生活或是工作了,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索取一定的赔偿了。这次讨论的内容就是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


·母亲被撞伤子女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母亲被撞伤子女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