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 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 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 务。
  
  
  《解 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 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 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要 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 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 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 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 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 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第一个判定点就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有没有离开了现场,除非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离开是不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如当事人在现场会面临到人身安全威胁,只要证据充足是可以离开的。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一、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报案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


·我国的交通法对于醉酒驾驶的人是严惩不贷的,因为醉驾不单单危害
      我国的交通法对于醉酒驾驶的人是严惩不贷的,因为醉驾不单单危害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还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不但会被吊销驾照,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后被拘留起来。那么醉驾有啥好办法可以缓刑的吗?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能否适用缓刑?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


·汽车装饰用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汽车装饰用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汽车饰品销售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


·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
      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多方往往不承认自己的责任,总认为责任在对方身上,即便后续公安机关介入判定,也多有不服的。网在此告知各位,如有不服,确实可以申请复核,本文所要讲述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相关知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在众多的偏远地区,由于资源分配的不足,使得此地的幼儿园和小学校车超员问题异常严重。所以,需要国家对此类校车超员问题加以解决。一方面需要加大补贴,此外就需要加大惩处力度。可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请和我一起去文中了解。 一、校车超员怎...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车辆出行成了唯一交通工具,但也成为了道路交通的马路杀手,而我们又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因此,今天结合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整理了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跑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跑了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