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
  
  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
  
  算,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入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入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
  
  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抢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不是以公司成立的时间为计算的,在没有成立公司之前也能先注册商标,或者哪怕商标都没有经过正式的注册,但是当事人自己设计出来的商标一直都在使用,而且在市场当中已经有了一定的价值,那别人就不能再去申请完全相同或者是类似的商标了,获得批准的,在法律上来说都属于抢注。
  
  


·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一、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全国的商标注册都要到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办理。 1、商标注册途径: 可以自己亲自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注: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未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或和个人不能直接承办国内的商标注册代理事务。 ...


·要怎么未续展商标抢注办理?
      要怎么未续展商标抢注办理? 一、要怎么未续展商标抢注办? 未续展商标抢注可以向对方公司提出商标转让,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回来或者向对方公司提出授权,让对方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或者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对方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商标法》规定,...


·泉州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泉州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一)概念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按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一定比例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功能特点 ...


·软件登记证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
      您肯定会发现自己平时用到的软件都是注明了其著作权的所有者,与此同时还会看到软件的登记也是经过了法律的认可,但是很多人就会觉得著作权已经足以认定软件的归属就可能不需要再将软件申请登记证了。那么,软件登记证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 软件登记证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接下来的维权手段还是较多的。一般地,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不过,这个申请要想成功,申请人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使用该商标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另外还要证明他人...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归属给谁?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归属给谁?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


·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
      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可以通过转交给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来进行,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专利权利恢复费用需要多少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一、专利权恢复权利请求费是多少呢专利权恢复权利请求费为1000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


·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
      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 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1)有关“专利”是否已获批准的专利,已获批准的专利是否已经过异议程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侵权
      在生活中,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哪些呢?需要侵权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通过下面内容,就可以得到一定的了解。一、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1、剽窃。剽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发表、登记别人依法获得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剽窃行为主要表现在使用部分抄袭或者全部抄袭的方法,在...


·注册的商标到期了怎么续展?
      注册的商标到期了怎么续展? 一、注册的商标到期了怎么续展? 商标到期之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活着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 对于注册商标的期限以及到期后的续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0条有如下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