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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抚养费反诉怎么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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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降低抚养费反诉怎么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书写降低抚养费反诉书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二、反诉有哪些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 ,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归纳,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区别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因此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动条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 ,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通俗来讲,反诉就是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提出与原告的诉讼相反的请求,而本文中讨论的就是针对抚养费的反诉情况。如果被告不能够按照原告的请求支付抚养费,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来支持自己降低抚养金额的请求。具体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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