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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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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方面呢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贯彻了《民法典》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中国《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现在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变更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主要分为三大类。同时法律规定撤销权由于撤销原因不同也不相同。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溯及力、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等三个主要后果。您对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等相关法律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向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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