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范围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很多人都知道,毒品是属于国家的违禁物品,贩毒是罪,售卖毒品是罪,运输毒品也是罪,所有一切与毒品沾边的都是违法的。最近这几年来,社会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的事件行为越来越广泛,走私者也越来越猖狂,不断的制造毒品贩卖销售,进出国,使毒品越来越泛滥,让很多社会人不知不觉的染上毒瘾,以非法的手段赚取利益,严重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不断地拟定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毒品的加以严查、对犯罪者严加看管,运输方面,出口方面以及其他有疑点的路线都会彻查到底,禁止国内毒品的出现,涉及到走私,贩卖,运输的行为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法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故意行为,明明知道接触毒品是犯法行为,还是不顾一切就犯,致使成为犯罪者。相反,如果运输毒品的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的除外,不能说明该行为人是犯罪者。而走私毒品一般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也不能完全能排除是否有其他目的。走私毒品是指在国家禁止的情况下运输,进出口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以进出来表现,同时,在对本罪者走私毒品有着直接关系的,也将会构成犯罪行为。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的,罪的严重性,主要由走私毒品的数量,毒品的危害度来定义罪行的。而毒品的危害程度主要是根据毒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有多高,对社会人员的身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有多大。走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输入,二是输出。输入毒品行为,是会对我国公民直接造成身体健康的影响,霍及到我国社会的安危。而输出毒品行为,与出入相反。换一句话来说,输入毒品行为是在国内发生的,直接会造成国内混乱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而输出毒品行为是发生我国外的。从各个角度来看,输入要比输出的危害性要严重一些。其他国家也对运输毒品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他们是把这两种罪行分开来,各有各的规定,当然输入的刑罚相对的也是会比输出的要重一些,这也就是国家的相同之处。当然,主要还是以保护每个公民为目的。我国对这两种行为没有具体固定的刑罚。但在判刑时会对这两种行为的刑区分。运输毒品是指采用其他的运输工具将毒品进行一个地点的转移。运输毒品具体指的是国内,如果违法运输毒品的目的地是在国外或者起点在国外的,这种情况也就是俗称的走私。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区分有以下两种情况:(1)非法运输毒品的原因清楚的,具有特殊性的,可以从轻处罚。(2)造成犯罪的,还捏造其犯罪事实的,并且毒品数量较多时,制毒范围也比较明确的,且毒品的数量标准是按照在不添加其他化学物,不增重的,完全纯密度的毒品数量进行处罚的。如果毒品弄虚作假,增重,添加化学物品,那么就应该出去这些化学物。明确责任,从轻处罚。
  
  
  


·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 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 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如今的诈骗手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样化了,要是自身防范意识比较差的话,那就有可能被骗。现在通过互联网科技实施的诈骗也比较多,对于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比较好呢?需要注意,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其实都是根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来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那如何处罚受贿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那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
      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死刑犯的立功,可以减刑吗?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


·有期徒刑判多少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很多时候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刑的时候,往往都是会作出有期徒刑的判决,有的时候还会同时适用一些附加刑。那具体来说有期徒刑判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判多少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


·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及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情节比较严重的一个,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属于刑事司法程序,过程比较复杂,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又是如何量刑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规定是怎样的?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规定是刑法当中307条规定虚假诉讼的配备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犯罪未遂成立范围有哪些?
      犯罪未遂成立范围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我国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主体的差异所施以的惩罚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单位犯罪的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需要对单位主体或是个人提出指控。那么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针对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