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一、变更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三、变更合同的程序规定
  (一)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二)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以上,关于变更合同需要满足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规定就介绍完成了,希望您在看完以后会有所收获,在您以后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避免陷入迷茫的境地。若您在如何变更合同方面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得全方位的解答。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一、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一、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一、不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的拿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的先后顺序,单位与职工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先拿到赔偿金,通常都是这样的流程,通常是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才能凭借协议对应赔偿金去财务领钱或者财务凭借财务向劳动者出具的手...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


·合同违约金赔偿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并非一定是过分高于损失,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裁决。一、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民...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依据了哪些规则?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依据了哪些规则? 1、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的,如何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规则要旨】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2...


·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各种各样的广告随处可见,像什么游戏广告、手机广告等。广告合同则是广告客户与广告商之间建立的协议,并且广告合同有很多种类,主要包括广告制作等方面。那么,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疑答惑。 一、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广告服务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加...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吗?实践中,在赠送他人价值大的物品时,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含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