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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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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
  
  一、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二、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发相关规定,涉及公司资金变动,都需要股东会表决。公司股东会,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负责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公司管理层不得绕过股东会议决定,擅自决定公司资金借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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