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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刑拘37天还没批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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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刑拘37天还没批捕的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对于刑事拘留虽然最低期限是在37天,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可以延至30天,一般拘留到了37天还没有释放可能是检察院已经在进行审理,很快就要下达相关的逮捕令了,如果下达逮捕令就要等到开庭日,看法庭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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