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件,上浮或者下浮不超过50%。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6)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5%。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费的收取需要自己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的咨询,这样自己的问题解决才会有着充分的准备,但是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因为涉及孩子的原因,处理较为麻烦,所以费用相对较高。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要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过错行为,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不同的过错情况下,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 实...


·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对子女财产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经一年多了,儿子也已经出生,丈夫还是没有回来,下落不明。李女士想起诉离婚,该...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不能争夺,但是可以变更。但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


·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
      协议离婚过程中,一般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都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之后确定的,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约定抚养费过高的情况,因此在离婚之后,实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就想要降低抚养费。那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 (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二)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


·新婚姻法同居财产归属如何认定?
      新婚姻法同居财产归属如何认定?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各种文化潮流的冲击,传统的婚恋观在当代年轻人中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在感情发生恶化、甚至破裂、分手的时候,就涉及到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那么,新婚姻法同居财产归属如何认定呢? ...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说的再婚家庭财产通常就是指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
      在我国,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的,没有法律就没有今天的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法律的界限,一旦触犯法律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国家赔偿法是在法院没有给你定任何罪名时你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那么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流行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