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双方也可以协议由父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均要求子女与自己一起生活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有争议时,父母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继父或继母在与生母或生父的婚姻期间抚养继子女,但在离婚后,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则未成年子女应当由生父母抚养.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一般会允许.但如果双方不一起提出此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只会让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育费,而不会主动或因一方的要求而判决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抚养权的法律条款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若一方送养,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那么最大的问题就是防卫抚养权的事情,而对于抚养权一般是由那一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就该由那一方抚养,而别一方不抚养养孩子的就直接给生活费,所以,抚养权一定要好好的协商,这样才会对双方都有利。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社会各界应当对于当事人的隐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给非婚生子女更多的关爱,以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总之,给非婚生子女一个健康的生存环...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出生的孩子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的全面二胎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应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而二胎政策放开这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就有了一定的更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新...


·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一、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未婚孩子的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


·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如何裁决?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一般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权利义务的分配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若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种情形该如何裁决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如何判决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


·家暴造成残疾怎么量刑
      家暴造成残疾怎么量刑 一、家暴造成残疾怎么量刑 家庭暴力造成家庭成员残疾的,要进行伤情鉴定,依据伤情鉴定结果量刑,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婚后个人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婚后个人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 一、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一、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如果夫妻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作出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立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立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签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国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


·离婚诉讼中
      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情形二、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情形三、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能退吗
      一、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能退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