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标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因意外事故造成损伤,但是关于损伤的程度如何界定的问题,也许您都以为是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来进行的划分,其实工伤分为劳动部门鉴定和司法鉴定,两个机构所用的鉴定标准也并不同,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关于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标准解析。
  
  一、关于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的标准
  
  我国目前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伤使用的是2014年1月1日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的出台解决了之前可能因司法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带来的一些定案不准问题。
  
  二、工伤司法鉴定标准解析
  
  有关损伤,学界一直存在误解,认为旧的鉴定标准仅强调了外力所致的机械性损伤,如击打、切割等致伤方式所造成的肢体残缺、脏器损伤,不够全面。实际对于一些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最终仍通过烧灼伤、肢体残缺、肝肾功能损害等形式表现出损伤程度,在现有条款中可以找到参照的标准。因此,新的标准仍直接概括为各种原因导致的损伤。
  
  旧标准使用时,由于重伤和轻伤之间有时界限模糊,司法实践中,鉴定人不得不加上偏轻偏重的字眼。在审判工作中,对法官量刑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而新的损伤标准,正是借荐了这种做法,将损伤程度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级标准,各级之间达到上下限存在衔接,普通皮肉痛苦不列入损伤评定范围,法大常林教授将此精辟地总结为形成三等(重、轻、轻微)六级(重一、二、轻一、二、轻微、皮肉痛苦)格局。分级的细化既便于鉴定人操作,又对量刑规范化起到促进作用。
  
  如鼻骨骨折,除鼻骨粉碎性骨折外,新的标准仅评定为轻微伤,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或鼻中隔骨折,以及双侧鼻骨骨折等情形构成轻伤二级;旧标准可定为轻伤的外伤性鼓膜穿孔仅定为轻微伤,六周穿孔不能自行愈合才可构成轻伤二级。肋骨骨折单根无论是否伴移位,均构成轻微伤;两根才可构成轻伤二级,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如对伤病共存的情形强调,本次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重伤可鉴定为轻伤,轻伤可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医疗因素排除原则:不因及时就医减轻损伤程度评定,而有医疗损害因素介入不得加重原发损伤程度的评定。
  
  例外性原则: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定损伤程度。原发性损伤及衍生情况为主原则:如“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个体,其生前损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款综合鉴定。”“移植器官损伤参照相应条款综合鉴定”。……器官离断(包括牙齿脱落),经再植、再造手术成功的,按损伤当时情形鉴定损伤程度。
  
  三、工伤司法鉴定标准的意义
  
  新损伤标准的内容与现有道路交通标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紧密结合,为与以后《人体损伤伤残评定标准》正式出台后的衔接做好准备。减缓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评定不平行的状况。
  
  通过对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标准解析我们发现工伤司法鉴定通过将损伤程度划分为五级分类使工伤在鉴定中更加科学、合理化,使医学与鉴定完美的融合,既不失医学的客观真实,也保证了司法的严谨和公正。如果需要用到司法鉴定,而对鉴定的申请及流程又不熟悉,请找律师给您一个正确的指导方向。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各方面的待遇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了解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损害。为了使人们的利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不少朋友不知道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所以我们给打击...


·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会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逃脱,并且按照规范展开讯问审讯工作。讯问必须按照程序执行,不得刑讯逼供,在这方面,公安部出台了指导意见。那么,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般经济纠纷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般经济纠纷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怎样的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随着各地工程建设的开展,实践中围绕工程欠款而产生的问题也不少。们在追讨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而债权人又该如何追讨工程欠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


·在我国没有劳动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理?
      在我国没有劳动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也应当写书面的辞职书,这主要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去招用新的员工接替辞职人员的工作,老板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只需要本人填写一份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部门会立案查处,也没有任何的费用。首先要证明...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很多,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施工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在双方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规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工程一旦出现质量缺陷,施工方应该站出来解决。那么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下面我们一起跟...


·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


·不少劳动者,因公受伤以后,因受伤和对工伤的内容了解不知,不知
      不少劳动者,因公受伤以后,因受伤和对工伤的内容了解不知,不知如何申请工伤的认定,也对于的申请认定期限,申请材料等内容知之甚少。为了帮助劳动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在这里,我们将详细告诉你工伤如何申请认定,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会对日后自身的利益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就拿劳动领域的关系来说,包括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常常都弄不清楚两者的关系以及区别,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