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要想起诉离婚的,首先要起到离婚诉讼程序,这就要求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进行立案审查,那么这个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呢?如果你对此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大致向你介绍一下诉讼离婚立案的程序:
  1、起草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加右手食指指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立案程序完毕。
   二、离婚立案注意事项
  立案并不像当事人想像的仅是一个简单材料递交的程序,实际上它会因为案件情况的不同、法院的不同、立案法官的不同、政策及法院内部原因、以及材料手续是否齐全等多种原因,立案时法官首先要查明被告是否在本区居住,如果不具备在立案法院所在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等法定管辖条件,法院是不给立案的。因此,如果被告是外地人,或者户口所在地与起诉法院不在同一个区,那原告就得在立案时向法院提交被告在本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最常见的证明就是暂住证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但是,如果暂住证颁发日期距起诉日期不到一年的,法官可能会告诉你:经常居住地必须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你的暂住证表明对方在本地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所以你的案子不归这里管,无法立案。如果真的这样较真,那你可以先给法官解释一下原因,不成的话你再考虑过会换个窗口再试试,再不行的话那就提交房产证、租房协议、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居委会的证明等材料,综合相关证据让法官相信在本区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如果没有暂住证,或是取得暂住证的时间不足一年,尤其是已经在本区购房的情况,那就到住所地居委会开证明:证明内容只要能说明被告在该居委会辖区内的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就行。但要注意,如果你之前没有在小区里的居委会作过居住登记,那最好先拿房产证、结婚证、物业交费单等材料去作个登记,然后改天再去开居住证明,不然人家可能会因为你之前没有登记、无法证明你在此居住而拒开证明。如果被告只在居委会辖区内租房而没有买房,那就得拿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等证件去居委会开证明了。实践当中,如果居委会不能按我们的意思说明居住时间满一年,那你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一般可能通过。
  实践中,只有法院顺利的立案了,那么才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具体起诉离婚立案程序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具体的阐述,您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同时,在立案过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了解。


·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权益开始在意起来,特别是死后对自己的所有物品的支配问题,也是非常的担心的,不少人选择将动产或不动产以遗赠的方式交给现在抚养自己的人,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那么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形式要求 1、遗...


·离婚双方能不能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双方能不能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共同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


·离婚对方出轨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离婚对方出轨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是多少离婚对方出轨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是五十万元左右,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


·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夫妻在相处的过程中存在一点过错、矛盾,其实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因为一方有过错,就坚决的要离婚,这显然是很不理智的做法。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对方的过错行为已经比较严重,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那此时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处理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一、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丈夫作为代理人给妻子写遗嘱才有可能会有效,但是此时必须是已经确定了妻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主体,并且在订立遗嘱时,不能损害妻子的财产。 丈夫给妻子遗嘱的书写格式具体如下: (一)首部 ...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夫妻...


·一、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重婚罪算吗?
      一、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重婚罪算吗?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是否算重婚就要看实际的情况。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婚姻登记...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会分给后代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不少夫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都会有此一问,而这里的后代往往是指他们的子女。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分给孩子,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共同财产,只要不违反...


·继子女关系如何确定抚养关系
      继子女关系如何确定抚养关系随着时代的进步,一些看似理所当然的事情反而需要法律来进行约束了。比如说在生活中,我们您可能都见到过遗弃子女或者老人的现象。其实,这些人和自己是有着一定的抚养关系的。不管在情理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生活中如何确定...


·对于陪嫁品算夫妻财产吗?
      对于陪嫁品算夫妻财产吗?陪嫁品是否算夫妻财产,应当根据赠予的时机而定,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