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赔偿是没有最低的标准的,只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同意即可,但是是有违约金是有最高的标准的。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买房子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涉及到很多金额的事情而必须在合同上表示谨慎,所以一般签合同的两方在写条款的时候就必然会要求加上违约金的条款,如果约定了这项之后还违背约定就需要按照规定给赔偿,赔偿没有最低的限度而只有最高的30%限制。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别人住过的房子,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它的风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别人住过的房子,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它的风险相对于新房来讲还要高一些,因此,提前了解买卖二手房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介绍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中村安置房。这些房型不同,所享有的政策与法律也不同。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因为贪婪便宜,没有仔细看合同,造成了后患无穷,赔了钱又买了不好的房子。那么很多人会问: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这一...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婚前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单独所有。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夫妻共同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房产官司要多少钱?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价值比较大的财产之一,这也是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屋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的原因,当然我们国家关于房产这个问题打官司的,也是非常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房产官司要多少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房产官司要多少钱? 房产确权...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进行房屋转租活动的,一般都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限内,将自己对出租房的使用权,转租给其他人进行使用的行为。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由于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承租人在...


·一、疫情期间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


·一、房东违约店面合同没到期该如何赔偿?
      一、房东违约店面合同没到期该如何赔偿?(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的更换地方那么这个时候最好是进行房屋租赁,但是很多朋友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呢?您一起和我们看一下下面的文章来寻找答案吧。 一、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


·借他人名义购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随着各地限购政策一出,不少人瞬间就不具有了购买房屋的资格,但此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又急需购买一套房产,于是就会选择借他人名义购房,需要注意这样虽然会得到一套房产,但实际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那到底借他人名义购房的风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他人名义购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